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远财采〔2021〕31号
各预算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已经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要及时清理,按照规定返还已经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并将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
远安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远财采〔2021〕31号
各预算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已经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要及时清理,按照规定返还已经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并将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
远安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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