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政府采购失信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鹤峰县财政局 2022-01-05 00:00:00

鹤峰县政府采购失信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失信行为的对象,是指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守信行为的界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行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其守信行为的界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第五条 失信行为的界定详见《鹤峰县政府采购失信行为量化记分标准》

第六条 失信行为量化记分周期为认定政府采购失信行为的文书出具之日起一年。

第七条 本办法的《量化标准》根据不同当事人的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分为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失信行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失信行为两个类别;每个类别下根据失信行为的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次。

第八条 当事人被量化记分时,每个“一般失信行为”记 2 分、每个“较重失信行为”记 4 分、每个“严重失信行为”记 12 分。

第九条 同一当事人在同一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量化记分,累加形成该当事人的当次量化记分

第十条 不同当事人因同一事实中的同样失信行为被量化记分时,对各当事人分别进行量化记分。

第十一条 量化记分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由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失信行为认定后向当事人发出失信行为量化记分通知书。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将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在“鹤峰县政府采购网”公开。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由县财政局予以记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6分及以上的,逐级将信息推送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

第十三条 量化记录信息及结果运用

(一)鼓励将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量化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对资格审查、评审因素等作出具体约定,禁止非法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1)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可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对其设置相应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

(2)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可在评审因素或评标办法中对其设置相应惩罚性条款,涉及评分时给予适当惩罚性减分。

(二) 鼓励将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量化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代理资格审查、选择代理机构的依据。采用竞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禁止非法限制或排斥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 失信惩戒

(一)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在一年内记有“一般失信行为”2次、“较重失信”1次的,对当事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诚信诫勉谈话;

(二)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在一年内累计记分达6分及以上的,将信息推送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告,鼓励和指导采购人依法对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予以限制;

(三)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一年内记有“一般失信行为”2次、“较重失信”1次的,对当事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诚信诫勉谈话;

(五)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一年内累计记分达6分及以上的,将信息推送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告,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以予以限制;

(六)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第十五条 失信行为中属于违法行为的,除失信行为量化管理外,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鹤峰县政府采购失信行为量化记分标准

  • 政府采购不诚信行为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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