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市经信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的通知(武财采[2022]33号)

2022-01-17 00:00:00

市财政局 市经信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的通知(武财采[2022]33号)

 

各区财政局、经信部门,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帮助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准确理解和充分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所属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指导和管理。

二、各区财政局、经信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各区财政局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三、各预算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制定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中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除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方面,按我市前期出台的规定执行外,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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