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
市级协议定点政府采购的通知
随财发〔2018〕26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可操作性和采购效率,更好方便各采购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经公开招标,确定2019年度市级协议定点采购供应商,供各单位采购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属协议供货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在协议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单项或批量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内的(一)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及服务器、存储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等,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二)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办公设备;(三)办公家具;(四)档案整理;(五)印刷(含打字复印);(六)物业管理(含保安、保洁、绿化管护);(七)审计服务;(八)资产评估;(九)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十)公务用车采购。
公务用车销售协议供应商也适用于各县、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二、协议定点采购方式。市直单位采购协议供货(服务)项目,通过随州市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采购。采购前必须在不少于3家的协议定点供应商中进行询价采购,并按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可直接在1家协议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三、加强协议定点采购信息公开。市直各单位协议定点采购必须依法及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结果,包括项目名称、成交金额、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信息。各类协议定点供应商应在门店醒目位置公示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
四、加强协议定点采购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协议定点采购规定,规范合同、履约、验收、售后服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未按协议定点采购规定执行的,市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报送监察、审计部门。
附件:1、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
2、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3、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
4、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1:
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