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知

随州市财政局 2019-01-02 00:00:00

 

 

 

 

 

市财政局关于2019

市级协议定点政府采购的通知

 

 

随财发201826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可操作性和采购效率,更好方便各采购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经公开招标,确定2019年度市级协议定点采购供应商,供各单位采购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属协议供货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在协议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单项或批量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内的(一)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及服务器、存储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等,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二)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办公设备;(三)办公家具;(四)档案整理;(五)印刷(含打字复印);(六)物业管理(含保安、保洁、绿化管护);(七)审计服务;(八)资产评估;(九)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十)公务用车采购。

公务用车销售协议供应商也适用于各县、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二、协议定点采购方式。市直单位采购协议供货(服务)项目,通过随州市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采购。采购前必须在不少于3家的协议定点供应商中进行询价采购,并按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可直接在1家协议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三、加强协议定点采购信息公开。市直各单位协议定点采购必须依法及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结果,包括项目名称、成交金额、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信息。各类协议定点供应商应在门店醒目位置公示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

四、加强协议定点采购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协议定点采购规定,规范合同、履约、验收、售后服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未按协议定点采购规定执行的,市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报送监察、审计部门。

 

附件:1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

2、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3、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单

4、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

 

 

 

                            20181227

 

 

 

 

 

 

 

 

 

 

 

 

 

附件1

2019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