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 办公用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继续实行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

2014-10-09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文件



武财采〔2013413




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
办公用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继续实行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品牌生产商,各协议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以下简称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公开招标,重新确定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数量或金额在协议供货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应在本次协议供货中标品牌范围内,实行政府协议供货制度。协议供货产品必须是国家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同批次采购计算机、打印机数量在50台或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复印机同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不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另行组织政府集中采购。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为: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4630日止。在此期间,协议供应商应按照各自中标产品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三、协议采购执行程序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填报《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后进行协议采购。

协议供货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服务良好的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品牌、机型,以生产商提供的季度协议供货指导价格为基准(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可在同品牌的协议供应商中按照价格优惠折扣率最低、服务最优的原则确定协议供应商,签订协议采购合同。

采购人负责协议供货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采购质量。对协议供应商进行履约监督,审核供货价格并查验发票背书的协议供货专用章,同时按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登记,采购资金的结算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四、价格监控

协议供货期内,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联合各品牌生产商建立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生产商提供的协议供货产品协议供货指导价必须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生产商提供的协议供货指导价格和各中标供应商的优惠承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如被举报或调查发现协议供货产品基准价明显不实或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的,经核实,将直接取消其品牌协议供货资格。

各协议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本通知公布的投标优惠折扣率为上限折扣率,有效期为一年,各协议供应商不得虚报或擅自提高产品优惠折扣率。

如因市场因素生产商确需统一调价的,品牌生产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以便上网公告有关调价信息,并保证其调整后的协议供货指导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五、违规处理

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供应商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或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对其实施警告或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罚,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协议供货商品价格高于同期本地区市场同一品牌型号、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商品市场价格,或优惠折扣率高于投标承诺的;

2.在协议供货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变相提高产品价格或与采购人串通抬高价格的;

3.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向采购人提供超越合同及承诺的不合理条件,为个人搭售物品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伪劣产品,未按服务承诺条款及供货合同要求的时间供货、保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

5.未按本通知规定的中标品目范围和限额、限量标准供货,提供非中标品牌商品或以化整为零拆单采购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

6.借调整或增加配置标准之名乱加价的;

7.未按国家管理规定开具发票或发票开具不规范,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的;

8.未按本通知规定及时报送协议供货季度报表,或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的;

9.拒绝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对协议供货执行及履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问题将依法处理并予通报。

(二)各品牌生产商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服务承诺每季度定期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协议供货产品配置标准及协议供货指导价格,配合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做好协议供应商的协议供货管理,定期于每季度未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汇总上报《协议供货季度报表》(见附件7)。各协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中标产品品牌提供货物,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见附件8),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向采购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

(三)为方便采购人随时掌握协议供货相关信息,监督协议供应商履约情况,我们将在武汉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wuhan)上公布品牌生产商政府采购产品相关配置及协议供货指导价格(按季定期更新)、协议供应商优惠折扣、监督检查及处罚情况等。采购人在采购时可通过上述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查询。各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协议采购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27-85730335  027-85730715(传真)



附件:1.20132014年度武汉市政府采购计算机协议供应商优惠折扣率及联系方式

2.2013—2014年度武汉市政府采购打印机协议供应商优惠折扣率及联系方式

3.2013—2014年度武汉市政府采购复印机协议供应商优惠折扣率及联系方式

4.2013年79月份武汉地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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