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门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25-06-17 00:00:00

市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指导意见,结合天门实际,特制定《天门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门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天财文〔2025〕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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