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各镇(办、场)人民政府、排湖旅游度假区,市直各预算单位(含所属独立预算二级单位),局属二级单位及科室、各镇(办)财政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和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转发给你们,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
仙桃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