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相关事项的通知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4-08-26 00:00:00


市直各预算单位:

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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