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荆州市财政局
关于实行政府采购“承诺+ 信用管理”准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明确在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供应商的部分资格条件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现将《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的通知》(荆财采发〔2024〕2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的通知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