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四方评价” 工作的通知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4-08-26 00:00:00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政府采购四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参与丹江口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评价方式

实行“一项目一评价”,依托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及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主体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分类开展线上评价。

三、评价内容

对采购人评价。主要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评审过程、质疑答复、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专家。

(二)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主要为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包括代理服务质量、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采购活动组织及评审过程、信息公告发布、质疑答复等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对评审专家评价。主要为专业支撑作用发挥情况,包括专业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及独立评审等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对供应商评价。主要为合同签订、履约情况、配合质疑情况、代理服务费支付等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评价结果

根据《丹江口市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进行评分,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60(含)至80分(不含)为一般,60分(不含)以下为差。

(一)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运用。采购人应将信用评价等级作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等级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采购代理机构纳入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对象。

(二)采购人评价结果运用。采购人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定期公示,对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采购人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采购人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三)评审专家评价结果运用。将评审专家评价结果提交给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累计平均得分确定不同的抽取概率,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评审专家分别将其抽取概率降低至25%和5%,对评价结果为差的评审专家纳入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名单,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予以解聘,一年内评审5次以下的评审专家不纳入结果运用对象。

(四)供应商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供应商,根据其评价实施分类监管,采购人对其加强履约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四方评价是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四方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目标。

(二)公正评价。四方评价采取线上“背靠背”互评方式,已建立追评机制、反馈机制及督办提醒机制,参与评价的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评价体系和时间节点要求,基于“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完成评价,不得“串通好评”及“故意恶评”。被评价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起申诉,由市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对于不实评价,一经查实将单次扣除评价方年度得分5分,并按次数累计扣分。

(三)强化监管把四方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管范围,对于评价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及处理处罚。同时,汇总统计被评价方每个项目的评价得分及被评价方的年度总得分,作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数据,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中占一定比例和分值,助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

 

附件:1.丹江口市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对采购人的评价)

2.丹江口市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

3.丹江口市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对评审专家的评价)

4.丹江口市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对供应商的评价)

5.评分计算公式及示例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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