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的提示

2024-07-12 00:00:00

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现就2024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及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类和服务类、超过400万元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推行绿色采购。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依据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特别在工程项目中要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应用绿色建材。

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各预算单位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微企业适当支持,向具备条件的中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提高预付款比例。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当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各采购单位要积极向中标企业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并配合金融机构和中标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远安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要积极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事宜。

保证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各预算单位应在采购活动中维护公平公正,不得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落实消费扶贫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应积极完成“832平台”预留份额采购任务,提高采购效率,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832平台”开展履约验收评价工作,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费等;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类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工程类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政府采购日常业务工作

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凡是政府采购项目,均应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意向公开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凡是未按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

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达到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限额的项目,均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也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否则中标企业无法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持续做好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工作。采购人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与公告。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必须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备案,并确认合同信息同步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省财政厅已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账户“合同管理”项下启用“合同预警”功能。发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超过30日未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将纳入预警范围。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备案及公告。已完成履约验收的项目,各预算单位要在验收后1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对履约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备案,并将验收信息同步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全面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在线支付。凡是需要支付款项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行合同款项在线支付。

三、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

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6号文件要求,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依法明确采购主体内部归口管理要求、各环节职责权限和责任清单。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采购单位要建立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高效、规范、透明。要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支付与结算、绩效评价、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政府采购各个工作环节制定相应规程,落实各环节负责人和管理责任。

落实采购绩效管理。采购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绩效监控,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注重绩效监控的持续性和动态性,确保绩效监控的效果。

做好质疑投诉。采购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答复和解释。要依法依规答复询问、质疑、投诉,按规定处理质疑事项。质疑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在配合政府采购投诉或监督检查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同时应按规定进行投诉答复和配合监督检查。

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15年,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加强采购人能力建设。采购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工作,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全覆盖接入全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提升信息技术在推进政府采购高质量实施中的支撑力。

 

 

 

                    远安县财政

                    2024年3月4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