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全市各预算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情况开展检查。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意向公开、计划下达、采购方式确定、政策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合同备案、合同公示、合同履约验收、合同价款支付、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等事项。
二、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日—7月17日)。各单位结合检查范围及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含2023年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努力的方向及整改措施等内容,于7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8日—8月6日)。市财政局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采取随机抽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从每个重点检查单位抽取不少于5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检查环节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反馈、单位确认、下达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等环节。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好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并及时撰写自查报告,按要求时间上报。
(二)积极配合,及时完成重点检查。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及时提供重点检查所需资料,积极配合市财政局进行检查情况核实等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按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规范有序开展。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