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及时处理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并结合周边地区的做法,经研究决定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对象
政府采购专员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政府采购专员的选聘条件
(一)系本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开展工作。
(三)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政府采购专员工作职责
各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对整个采购活动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强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专员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认真落实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
(二)牵头拟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
(三)具体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包括组织确定政府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实施计划备案、采购方式选择、进口产品审批、网上商城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文件审核、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监督、采购合同审查、合同备案和公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台账管理、配合处理质疑投诉举报、采购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四)指导督促本单位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绿色环保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工作。
(五)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报表,并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报告。
(六)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七)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八)做好本单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四、政府采购专员的工作要求
(一)政府采购专员必须接受政府采购培训,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程序,熟练运用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
(二)政府采购专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办事公正。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政府采购专员名单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应于2024年4月1日前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枝江市政府采购专员信息备案表》,确保真实和准确,报送地点:枝江市财政局综合股(704办公室),联系人:胡晓庆,联系电话:0717-4227592。
(二)各预算单位人员变动、分工调整,政府采购专员和分管领导发生变动,请各预算单位认真做好工作交接、政府采购专员和分管领导信息变更工作,将变更结果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综合股备案。
(三)请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专员备案后,及时申请加入“枝江市财政局政采交流-采购人(预算单位)工作群”QQ群(群号:218129753),进群后应将本人群名片修改为“单位名称+专员姓名”。
附件:枝江市政府采购专员信息备案表
枝江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