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宜都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检查的通知
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和《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精神要求,我局将对你单位进行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自查。
请认真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整理工作,填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履职考核评分表》,并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12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评分表。二、现场检查。
根据自查情况,我局将组成考核小组对你单位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现场考核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宜都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