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2021-04-14 00:00:00

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对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4 17:50发布单位:远安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远安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是对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对采购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专业队伍建设情况考核;三是对网上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包括开标室、评标室、资料档案室、开标评标系统等采购流程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方法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0年,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进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政策功能、提高采购工作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2个,预算总金额为1900.06万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为1764.79万元,节约资金135.2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7.12%。每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文本编制规范,严格评审专家的抽取、评标过程严谨、项目质疑答复率和答复满意率达100%。项目信息公告均在指定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信息内容公开透明。交易中心搬迁至新址后,中心档案管理规范,开标室、评标室、资料档案室、开标评标系统等采购流程科学、规范有序。
(二)存在问题。
1、在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方面,需要进一步做细、夯实;
2、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采购效率方面,要进一步提升采购队伍整体专业化服务素质,提高政府采购功能政策执行力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水平。
3、围绕采购项目方面,要做到项目延伸,每个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要组织好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

六、考核结果

考核合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是严格执行好《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远财采[2021]21号)、《县财政局 县人行远安县支行 县科技经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远财采[2021]28号)文件,鼓励我县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严格执行好《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远财采[2020]32号)文件规定,协助采购人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大型及技术复杂等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履约验收管理,规避法律风险,及时做好合同公开、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使我县的集采工作再上新台阶。本考核情况在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2021年04月14日

  • 县财政局关于对县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监督考核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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