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财政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工作监督考核情况的通报

2021-02-09 00:00:00

大冶市财政局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工作监督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09 14:44发布单位:大冶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大冶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核查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三)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四)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五)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九)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十)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
(十一)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十二)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2月2日;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2021年1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完成采购预算11835.31万元,实际中标(成交)金额 10440.01万元,节资额1395.3万元,资金节约率 11.79%,较2019年提高了6.98%。工作中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采购程序趋于规范,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紧紧围绕“规范、廉洁、优质、高效”的总体目标有序开展代理工作。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随机抽查项目档案进行检查,结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落实“负面清单”不到位。个别采购项目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没有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要求进行编制。
2.资格审查不够细致。个别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职责不严密。

六、考核结果

总体情况来看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场地设施符合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在这次工作核查中认真做好了自查和检查所需文件、数据及材料的整理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较为可行的整改措施。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将自查中的问题加紧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三是进一步严谨、准确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减少质疑投诉;四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202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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