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江城博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9 17:58|发布单位: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武汉江城博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区和平街道仁和路138号武汉TCL康城绿洲A地块A1、A2、A3栋1-3层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5945110424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经查,武汉江城博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和平街办事处钩臂式垃圾箱维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中,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武汉江城博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4900元;
2、将武汉江城博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禁止武汉江城博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