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 :黄石市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黄石市财政局 2020-08-18 00:00:00

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 


黄石市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一、项目背景

    黄石市城区低保对象有1.7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低保对象有3500余人,残疾人5190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3490人,重病972人。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时,我们发现困难群众耐的问题有部分不是简单发钱发物能够解决的。如低保家庭心理问题、高龄困难失能老人的照料问题、残疾人康复问题、留守儿童照看问题,重病贫困对象和失独困难家庭心理安慰问题。特别是近年全国发生了多起因生活贫困发生的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更引起我们对这部分群体的精神慰藉工作的思考和重视。对困难群众在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上的差异性、多样化需求是今后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应该提上议事日程,社会救助“物质上兜底、人文上关怀、精神上慰藉”是今后我们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有鉴于此,我们积极开展了社会救助领域的针对困难群众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的购买服务项目试点,以推动救助工作的多样性、多元化。

    二、项目实施过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社会救助领域开展购买服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保证项目设计方案可行性和科学性,相关部门一是到外地考察学习,同时学习借鉴其他部门开展购买服务的经验做法,制定了项目计划书,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对项目实施的背景、设想、工作目标、步骤、经费等进行了统筹考虑,提出了对市级(城区)所有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服务档案(数据库),在城区筛选出独居老人、单亲未成年学生、残疾人、重病患者各100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调整,根据对象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展社工介入个案服务,累计提供服务对象不少于400人。对提供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提供服务的单位资质、参与的专业人员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对预期效果、实施步骤与计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目的是对困难家庭实施连接资源、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非物质救助,从而缓解困难家庭心理上的焦虑、失落和不满,减少社会排斥,重塑生活信心,实现“授人以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保证方案合理性,我们还邀请湖北师范大学社工系的专家教授进行指导,同时严格审查购买内容,坚决杜绝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事务转由购买服务提供,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确定项目购买主体及购买方式。根据2015年我市出台的《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确定黄石市社会救助局(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为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在市民政局指导下开展购买服务。因项目资金超过50万元,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承接主体,将承接主体的范围确定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和依法登记的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但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竞标的单位不足,经批准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从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专家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谈判,确定中标单位,购买主体单位履行监督职能,确保了购买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三)强化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我市坚持先预算后购买的原则,支持购买主体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购买服务。在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中,严格审查民政部门提出的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参考借鉴外地同类服务价格标准,征求物价、统计部门的意见,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及时将购买服务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将审核通过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民政部门。同时将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进展情况有机联系,确保购买服务资金有保障,拨付有依据。

    (四)加强购买服务合同监管。对购买合同的履行情况我们实施多维度监管措施。一是项目主体单位监管。市民政部门作为项目购买主体,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抽查、电话调查、查看服务记录、专业人员配备等开展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确保服务质量。二是财政部门进行检查。主要是监督检查资金拨付使用是否规范,拨付进度是否合理,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督查。三是通过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价。在本次项目实施中,我市通过第三方对本项目的实施开展了事中和事后2次评估,通过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服务规范性、服务专业性、服务成效、服务示范性进行专业评估,最后对项目实施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项目结项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四是有关专家鉴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邀请了湖北师范大学社工系的老师和学生参与到项目实施,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五是服务对象评价。听取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尊重他们对服务人员专业素养、服务时长、服务效果的评价。六是社区评议。对有服务对象的社区,我们通过建立与社区的联系,委托社区干部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评议,评议服务前后的效果对比。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保证了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合同完全落实。

    (五)科学开展绩效考核。在第三方专业评估、购买主体考核、服务对象评价的基础上,我们逐步完善了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评估标准,细化了承接主体的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考核项目,重点评价服务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六)依法依规公开项目信息。一是在年度预算中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部门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项目采购公开。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购买主体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面向社会公开采购。通过信息公开,宣传了相关政策,强化社会监督,对推动项目实施起到了促进效果。

    三、项目成效和亮点

    (一)困难群众的心理慰藉工作取得突破

此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重在物质帮扶,对困难群众心理疏导帮扶工作没有专业机构开展,无法满足救助对象差异性与多样化的救助需求,难以对救助对象的困难和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虽然有社区干部等开展了部分心理疏导工作,但存在专业性不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通过这次购买服务,有15名专业社工介入困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成效比较明显。我市城区信访量从2016年120件近200人次下降到2017年50件87人次。少数重点信访对象在纳入服务对象后,闹访缠访情况明显下降。有36名残疾人通过社工服务,介绍到市县两级社会福利企业就业,有32人通过开代销店等途径自谋职业,对社工服务普遍感到满意。其他服务对象的困难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被及时转介和处理。对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照料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经验。

    (二)培养了本地社工人才队伍

我市长期缺乏专业社工专业队伍,主要原因是缺乏长期的资金和项目支持,社工人才待遇差,工作不稳定,人才外流现象严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使专业社工人才能够留在本地就业,社工机构有较稳定的业务来源、资金支持。特别是较大资金支持,对于社工机构开展专业化服务、开展人员培训起到了较大的支撑作用。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将社工机构、大专院校、社区等机构和单位有机联系起来,既服务了困难群众,又提升了社工的专业服务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为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积累了经验

通过开展购买服务,这我市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标准、绩效评价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如服务项目费用标准,沿海及东部发达地区的标准太高,省内其他地市的标准也有较大的差距,我们结合项目实施审计,综合物价、统计等部门的意见,对我市购买服务服务项目价格形成了符合实际的标准;对项目绩效评价也摸索出兼具社工项目要求和我市特点评价标准,对我市开展购买服务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四)弥补了政府工作力量的不足

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社工机构除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等专业服务外,还深入居民开展了政策宣传、资源链接、社会救助等延伸服务,帮助基层解决了部分因工作力量不足导致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后续我们还购买了社会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家计调查、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专业服务,更是解决了基层民政部门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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