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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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财采〔2013〕592号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武汉市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9月16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对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复审并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截至2013年8月底,取得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属这次重新登记的范围(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内容

(一)评审专家的续聘条件

1.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能够继续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

2.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并参加必要的政府采购培训;

3.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职责情况;

4.无违反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对专业优势突出、在其研究领域内享有一定声誉或在国内、国际上获得过专业领域奖励以及科研成果的专家,年龄可不受此限,但需提供近期体检报告。

(三)参加政府采购评审项目类别

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专家共分61类,每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最多只能选择三个专业类别(详见附件2)。

(四)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三、登记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填报(2013年9月16-10月15)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详见附件3),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材料时请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看后现场退回。

(二)资料审核(2013年10月16-10月31)

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收到《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将于2013年10月16日起,集中对专家资格进行复审。

(三)名单公示(2013年11月1-11月11)

复审合格的专家名单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四)更新专家库(2013年11月11-11月30)

对资格复审合格、公示没有异议的评审专家,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予以续聘,并颁发新的《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申请专家的填表情况和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因素,财政部门将逐步建立普通专家库、资深专家库、应急专家库和不良专家库。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资格复审资料的专家视为自动解聘,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三)本通知和有关表格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武汉市财政局网”(http://www.whczj.gov.cn)同时发布,可上网查询和下载。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027-85731461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499号武汉市财政局2号楼204室

(四)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重新登记的评审专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采取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相关规定申请加入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附件:1.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单

          2.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项目分类表

          3.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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