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8 09:59|发布单位:建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建始县建始大道2号
三、基本情况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业务执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分为自我考评、现场检查、形成报告三个阶段。检查时间为2021年6月-8月。具体情况如下:
1、自我考评
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13〕12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的规定下发《关于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要求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收到通知后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评,整理检查材料,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检查要求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6月7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
2、现场检查
县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中心准备的文献资料、试听资料仔细查看,向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询问和探讨。检查小组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对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评报告和相关当事人评价意见、现场检查等形成书面材料。
3、形成报告
县财政局根据检查小组的检查意见,作出正式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
2020年,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交易项目54个,预算资金 6019.08万元,中标(成交)金额5517.34万元,节约资金501.74万元,节约率为8.34%。
2020年,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服务水平。持续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州、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断加强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精简办事流程、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能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书》所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未发现有改变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完善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通过上墙、上网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采购制度及办事指南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中心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能等方面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2、存在问题
通过对中心2020年度随机抽取的3个采购项目(包含磋商、公开招标和询价),分别为建始县官店口人民法庭维修工程,建始县多媒体教学和计算机云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和建始县中医医院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不足情况:1、自主改革创新意识需进一步增强。目前,基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性强、严谨度高等因素,中心仅在精减程序、精减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如100%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落实“三免一推”政策等)等上下功夫开展创新工作,对项目交易后期网上验收、结算等环节改革创新意识不够。2、档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流程比较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检查情况,建议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1、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开展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2、将及时请示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完善招投标项目网上验收、结算等工作事宜。
3、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减少质疑投诉现象,有效提高采购质效。
建始县财政局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