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关于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8 11:21|发布单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份,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执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老垃圾填埋场地环境评估与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可行性研究报告采购项目、咸宁市咸安区教育局打造市级示范学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涉及违法违规事件有:除代理费外要求中标人支付其他费用,要求提供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由评审专家完成,合同中无采购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中标通知书未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同发出,评分标准没有量化,有“横向对比”,未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四、处理结果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伍仟元。
五、处理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执法机关: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