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1-11-24 00:00:00

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4 17:01发布单位:兴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创意园A31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06991192E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根据2021年9月1日兴山县教育局移送的关于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编号:XSZ0987-202101-01H(2) )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线索函,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根据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编号:XSZ0987-202101-01H(2) )竞争性磋商文件显示,第54项电子钢琴“★”号条款:演奏性能1(黑键上宽;琴键间隙;白键下沉深度;同一台琴上白键下沉偏差;黑键高度),演奏性能2(下降负荷;同一台琴上偏差;踩下弱音踏板,以同等力度弹奏琴键,声压级降低)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参数要求。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采购人兴山县教育局和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祺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其他单位提交的《关于电子钢琴的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兴山县教育局对此予以了核实。经核实,兴山县教育局发现其他单位提供的该采购项目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与当事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配合核实过程中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存在部分数据不一致的现象。为了进一步核实,兴山县教育局致函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该单位提供了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佐证材料。经对比,在该检测报告出具单位、出具日期、编号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检测报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一二小项、第六项、第八项一二小项、第十四项数据不一致。
以上事实有兴山县教育局移送函及相关证明资料、当事人响应的投标文件、当事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当事人陈述材料、财政检查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佐证。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向当事人发出《兴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提交了《行政处罚异议书》,经我局核查,该《行政处罚异议书》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依法不予采纳。
综上,我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违法的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法规〔2021〕1号)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程度轻微。

四、处理结果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
1、采购金额(75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375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11123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21122


执法机关:兴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11-24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