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君凌四海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9-17 00:00:00

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君凌四海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7 11:52发布单位:沙市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武汉君凌四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洪山区融科珞瑜路95号T1栋2单元15层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3473164693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2021年6月21日,你公司作为供应商参加了荆州市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的“沙市教育一体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2021033)采购活动。2021年7月5日,荆州市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向你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2021年7月15日,你公司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递交《中标放弃函》,以“经与所投一体机产品制造商确认后被告知,目前市场上显示面板、芯片存在供应链缺货并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对供货期的要求以及我司重新对成本的评估,我公司确认无法履行此次项目的相关事宜”为由放弃了该项目中标资格。2021年7月27日,你公司对于放弃中标资格一事作出补充说明,称你公司推拉绿板的得分在评分环节中应属于无效得分,因此不满足第一中标人资格。此后,你公司一直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肆拾玖元零玖角伍分整(小写18749.9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10913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20912


执法机关:沙市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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