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楚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9-03 00:00:00

郧阳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楚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3 17:30发布单位:郧阳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湖北楚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东岳村161号(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3R9T7L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郧阳区财政局接到“郧阳区政府采购项目为何项目经理能重复在建”的网上投诉。
经核实,湖北楚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标“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崌峪村6、7、8组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后,项目经理人余涛,在该工程未完工验收的情况下又先后承担了其他4个项目的项目经理人,在4个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2021年6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湖北楚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郧财采罚告〔2021〕1号),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就部分采购项目的违法情形提交了陈述,但未就拟处罚事项提出异议。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湖北楚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郧阳区2020年第一批谭家湾镇香炉山村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郧阳区柳陂镇史家院村六组公路扩宽、硬化工程项目,郧阳区杨溪铺镇烽火山村环境整治项目,郧阳区五峰乡肖家河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按中标金额处以千分之六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398.2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湖北楚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收款单位: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554757534220,开户行:中行郧阳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郧阳区人民政府或十堰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罚日期

20210901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30831


执法机关:郧阳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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