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财政局关于对团风县2021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07 09:43|发布单位:团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团风县2021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经检查发现,一是湖北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正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职从业人员(缴纳社保人员)少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5人。二是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独立的办公、评审场所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文件,第十一条、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上述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局对相关代理机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要求代理机构及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代理机构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充实业务力量,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重视履约验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团风县财政局
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