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财政局关于对竹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1-11 00:00:00

竹溪县财政局关于对竹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1 15:16发布单位:竹溪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竹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元信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金福路18号1号楼304室

被投诉人:武汉欣荣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004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1年12月17日,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招标文件挂网参数里面有很多参数都是针对某一品牌或型号的设备身定制的唯一参数。而竹溪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以不合规的方式限制其他供应商指向制定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1年12月27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不满意,2021年12月29日收到投诉人邮寄件向财政部门投诉。
投诉事项:1、实时PCR指向上海宏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LANt-96P;
2、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指向珀金埃尔默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Perkin Elmer PinAAcle 900T;
3、进口多重PCR分子诊断系统指向梅里埃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Film Array;
4、相差显微镜指向奥林巴斯(北京)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产的CKX53;
5、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指向青岛顺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600型;
6、蒸发恒重仪指向青岛顺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000型;
7、高通量密闭微波消解/萃取工作站指向上海新仪微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MASTER;
投诉请求:竹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此次招标通过参数组合,使用某些品牌独有参数,以不合规的方式限制其他供应商,指向特定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经本部门审查招标文件评分标准1、设置了“技术优势:所投产品操作方便性能佳的得3分,所投产品操作一般性能欠佳的得2分,其他的得1分;人员培训方案:方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高度契合采购要求的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其他得1分”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9}6号)第12条的规定;2、设置了“招标文件制作,招标文件编制完整、精致、全面响应招标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的得2分,投标文件制作基本全面、完整的得1分。”,违反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9}6号)第26条第5项“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相关当事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竹溪县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竹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竹溪县财政局

202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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