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1 09:53|发布单位:丹江口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
地 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东侧(市委8号楼三单元一楼103)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十财采发〔2021〕140号)文件要求,成立了检查工作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了检查,现将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2020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
一、检查基本情况
1.按照省财政厅、十堰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安排要求,本次检查采取了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自查、被检查单位对照《通知》检查内容要求开展了自查。并且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财政部门。
2.按照书面审查阶段要求,对被检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主要对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3.针对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取了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招标文件存在未明确支持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二是招标文件存在编制时未明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三是档案资料存在缺失(无合同、无音视频资料存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二、处理意见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报告已报丹江口市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三、有关要求
十堰龙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丹江口分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1.9.26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2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