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利融惠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1-18 00:00:00

枝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利融惠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09:27发布单位:枝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利融惠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1年11月10日,湖北三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向枝江市财政局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书证材料,反映2021年10月27日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枝江市七星台镇2021年第二批农村公路硬化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湖北利融惠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评定为项目成交候选人后,放弃成交资格,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市财政向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询问,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
经依法调查查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如下:代理机构就枝江市七星台镇2021年第二批农村公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ZJZ1380-202101),于2021年10月19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169.8万元。2021年10月27日,湖北利融惠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时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报价1385206.99元,经评审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于2021年10月29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后来,代理机构向枝江市财政局反映,湖北利融惠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并拒绝与采购人枝江市七星台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不持异议,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第四十六条。(注:此项目本次采购活动已失败,已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1年10月29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
2.对当事人公司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代理人马胜娟的询问笔录。
3.对当事人公司总经理程伟的询问笔录。
枝江市财政局办案人员已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告知书已送达。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资格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处理结果

本局决定对湖北利融惠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九即12467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款项足额缴入枝江市财政局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枝江支行营业部,账号1807 0730 0902 4910 3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枝江市人民政府或者宜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处罚决定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处理日期

20220117


执法机关:枝江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1-18

  • 枝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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