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证印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1-21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证印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09:25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证印制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和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长云路76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司法厅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并未提及检测报告应该由哪些、具备何种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被投诉人在2021年11月16日就投诉人的澄清函的回函中,明确样品检测机构须通过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认证,而2021年11月26日的质疑答复中又提到不允许指定检测机构,只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可。两次答复不一致,导致延误了检测时间,影响投诉人投标;2.招标文件中企业综合服务能力要求:“具有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到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案例5个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独立承担类似业绩的售后用户好评,提供5个(以合同、中标结果通知书和用户反馈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中的类似案例和类似业绩未明确何为类似,按正常情况理解,亦即为和本次招标标的类似的案例和业绩,即为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利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01月21日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