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移交市住建局负责的部分工程项目违规问题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3-18 00:00:00

武穴市财政局关于对关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移交市住建局负责的部分工程项目违规问题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8 09:57发布单位:武穴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关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移交市住建局负责的部分工程项目违规问题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1.反馈原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的大桥社区太子庙道路改造工程存在结算审定价格超出合同采购金额10%问题。
武穴市大桥社区太子庙道路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梅园保障房配套资金,建设单位是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9年8月通过竞争性谈判,由湖北鑫泰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成交价(合同价)145.68万元。在采购合同履行中,将原设计不包含的刊江大道至市实验小学大桥分校门口段地下管线、道路扩宽、人行道铺装透水砖等工程量纳入此次太子庙道路改造工程范围内。项目竣工后,于2021年8月经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结算评审认定价款194.61万元,超过合同价48.93万元,超33.59%。截至2021年2月,已支付该项目原合同价款80%的工程款116.54万元。
2.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老旧小区改造部分项目上存在串通投标行为问题。
江海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106.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投标供应商3家:武穴市国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湖北江汇建设工程公司、湖北鄂武建设工程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江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2021年1月,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武穴市国营建筑公司中标,中标价103.88万元。武穴市国营建筑公司与湖北江汇建设工程公司两家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一是《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中的序号4-9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KW)及顺序完全雷同;二是《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的10种仪器设备名称及顺序完全雷同。
3.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单位,违规参与采购评审问题。
酱品厂小区工程,武穴市市政建设公司中标,江海小区工程,武穴市国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两中标企业同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二级单位。在采购评审中,评审小组均由3人组成,其中陈智卫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单位工作人员而以采购人代表身份作为业主评委,另抽取的评审专家叶丹、张良雄是业主二级单位质检站职工有利害关系而未回避。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有关规定,处以现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000元罚款,并建议该局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予以问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分别处以武穴市国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武穴市市政建设公司10000元、20000元罚款,并建议该局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规定,对参入评审的叶丹、张良雄两名专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000元罚款。

五、其他补充事宜

武穴市财政局

2022年03月18日

  • 核查报告3.pdf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