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省巧珺商贸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3-22 00:00:00

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省巧珺商贸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2 18:22发布单位:兴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江西省巧珺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科园医科大道518号2号楼2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MA38YNR18P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2021年4月江西省巧珺商贸有限公司参与了“兴山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你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DC-80的制造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2022年2月,本机关致函商请“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认定。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 2021 年定期统计报表中被划定为大型企业。
以上事实有兴山县审计局移送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你公司响应的投标文件、财政检查询问笔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企业划型认定情况的复函等材料予以佐证。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公司发出《兴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你公司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2022年3月11日,你公司向本机关提交了自愿接受此次处罚的书面陈述材料。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你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违法的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法规〔2021〕1号)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1.采购金额(786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393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20318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30317


执法机关:兴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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