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2020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4-06 00:00:00

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2020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09:27发布单位:枣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2020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华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枣阳市前进路宁安巷1号

三、基本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在对你单位采购(代理)的 枣阳市2020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备案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下述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
1、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采购活动中评委会组建违法。
2、公开招标文件中评审办法中的价格计算方法违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鄂财法规〔2021〕1号)规定,鉴于目前发现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未接到其他投诉,社会影响小,并在认定中配合检查,且属首次违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鄂财法规〔2021〕1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其他补充事宜

枣阳市财政局

202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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