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财政局关于对南河镇国土资源所购买执法用车询价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5-26 00:00:00

谷城县财政局关于对南河镇国土资源所购买执法用车询价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6 16:57发布单位:谷城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南河镇国土资源所购买执法用车询价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谷城县财政局在对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监督考核检查中发现,2021年谷城县南河镇国土资源所购买执法用车询价采购项目:一是供应商谷城县车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谷城县泰昌商贸有限公司、襄阳旗胜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报名参与此项目询价采购。其中:谷城县泰昌商贸有限公司代理人刘海云报名时用的电话号码为:13476368996;而中标供应商谷城县车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清丽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使用的电话号码为:13476368996;二是襄阳旗胜商贸有限公司在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时,而把董事长常以平证明为谷城县车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形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属于轻微违法程度,可处以采购金额5‰-6‰的罚款,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依照以上违法事实,此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2万元,谷城县财政局决定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720元,且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谷城县财政局

2022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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