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钢三中空调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15:30|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钢三中空调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菱感机电工程(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组团J地块第S【幢】B1单元20层办公6号房
被投诉人:武汉市武钢三中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1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天河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6号锐创中心1801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设置“▲”号的条款为评分标准,“▲”号的所有条款指标要求,弱化其他空调优势技术参数,排斥其他品牌空调参与本次投标。2.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七条★7、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成及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同时具备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提供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原件(如果相关证件可在发证部门网站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第1、2项以及第3项关于节能减排和星级服务事宜的投诉,第3项关于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事宜的投诉成立,但是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山区财政局
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