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钢三中空调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6-17 00:00:00

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钢三中空调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15:30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钢三中空调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菱感机电工程(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组团J地块第S【幢】B1单元20层办公6号房

被投诉人:武汉市武钢三中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1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天河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6号锐创中心1801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设置“▲”号的条款为评分标准,“▲”号的所有条款指标要求,弱化其他空调优势技术参数,排斥其他品牌空调参与本次投标。2.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七条★7、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完成及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同时具备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提供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原件(如果相关证件可在发证部门网站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则可不提供证书原件,但须提供查询链接及查询所需信息,未提供链接及查询所需信息或根据所提供链接及查询所需信息无法查询到人员相关证件的视为不满足要求)。同时提供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22年01月至2022年03月或2021年12月至2022年0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或不能体现缴纳社保单位为投标人的均视为不满足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武财采〔2020〕894号”文的规定,供应商无需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文件,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所投空调设备的制造商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4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所投空调设备的制造商获得过节能减排有关的国家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所投空调设备的制造商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十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5分;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2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设置行业证书作为打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第1、2项以及第3项关于节能减排和星级服务事宜的投诉,第3项关于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事宜的投诉成立,但是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山区财政局

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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