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6-22 00:00:00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秩序,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秭归县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负责政府采购的机构、岗位或人员,建立政府采购专人负责制,同时各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人要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并在采购意向公告的备注栏中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提高预留份额。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30%上调为不低于6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60%上调为不低于70%。按要求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执行情况。

(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全面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业务,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的变更核准。

、强化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

(一)压减合同签约等待时间,合同签订由法定时限30日内缩短为10日内

(二)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我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平台”管理,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履约验收。

(三)项目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验收结果公告”栏发布公告,同时在“秭归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平台”上传验收报告。

、加强资金支付和交付监管

(一)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支付时间由法定时限30日内缩短为自收到发票后4个工作日完成资金支付。支付完成后在“秭归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平台”上公布付款时间、金额,并上传付款凭证。

(二)推行预付款制度,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一)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实现供应商“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

全面推行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制,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八、提高质疑和投诉处理效率

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收到采购项目质疑事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2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人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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