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中粮小学二次改造工程厨房设备购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6-22 00:00:00

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中粮小学二次改造工程厨房设备购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2 15:37发布单位: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中粮小学二次改造工程厨房设备购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中饮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889号武汉光谷中心花园B栋8层08室03号

被投诉人:武汉静哲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积玉桥万达广场11号楼5层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中饮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对“中粮小学二次改造工程厨房设备购置(项目编号HBJZ-ZC-2022-0525)”(以下称本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6月14日依法受理。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粮小学厨房设备采购清单技术参数中,有诸多加★限制性条款,例如第9项双层工作台“★供应商自由承载不小于200KG,其变形量小于1.2MM的产品制造商具有权威机构出具有效的建议报告等证明材料,第10项单星盆台★供应商自由承载不小于150KG,其变形量小于1.1MM的产品制造商具有权威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第17项四层花格菜架★供应商自由承载不小于180KG,其变形量小于1.1MM的产品制造商具有权威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等等…”,国家、行业标准只是对材质类型和厚度提出了相关要求,并无以上要求的检测结果数值,此要求分明是某供应商为达到控标目的根据自己的检测报告量身定制的,非标准数值,明显排斥、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每家检测结果数值都会有些许的偏差,我们的依据应是国家的标准要求,而不是某供应商检测报告的检测数值,只要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均为合格的产品;清单中双层工作台、单星盆台、大单星盆台、双星连台、单星连台、双层工作台柜、四层平板货架、米面架、单星浸泡池、单星洗手池,包括烟罩、聚烟管、排烟管等设备或材料均存在上述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了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认为:
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原则。本机关从被投诉人提交的书面资料中了解到:采购清单中烟罩设备属于大型厨具,烟罩、排烟管、聚烟管等设备安装需悬挂于吊顶和墙面上,后期清理维护需要人工进入管道处理,底板需要承载力来满足使用和安全。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高于国家最低合格标准的要求,且该要求未作为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审因素,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经核实,市面上有不少于3家以上供应商的产品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采购清单中双层工作台、单星盆台、大单星盆台、双星连台、单星连台、四格菜架、双层工作台柜、四层平板货架、米面架、单星浸泡池、单星洗手池、烟罩、排烟管、聚烟管等设备的检验报告中均有关于承载力、变形量参数的检测结果,并无限制性、排他性。
3、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的招标方案中要求的检测数值应该按照国家的合格标准设置,高于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的参数要求是被投诉人根据某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及资质量身定制,具有限制性、排他性,明显排斥、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但在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并无相应的举证依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本机关认为本项目的投诉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或武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蔡甸区财政局

202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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