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12 00:00:00

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2 17:54发布单位:兴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F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06991192E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编号:XSZ0987-202101-01H(2)〕于2021年7月28日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示。
经调查,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与2021年9月6日我局调查询问中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一致,但与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的检测报告经比对,部分数据不一致,且该部分数据属于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带“★”号条款的关键数据不一致情形,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投标文件中还是在配合调查中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与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的检测报告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受检单位、生产单位、出具单位、出具日期(检测报告发出日期)一致的情况下,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与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演奏性能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一二小项、第六项、第八项一二小项、第十四项数据不一致。另查明,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宣布:“(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的投标文件(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等)、关于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第2次采购)质疑的调查记录、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山县学校体育音乐器材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质疑阶段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兴山县教育局移送的加盖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公章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和报告鉴别回函、财政检查询问笔录、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调查阶段提供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加盖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和检测中心公章的电子钢琴艾茉森VP-133GH检测报告以及加盖检测中心公章的报告鉴别回函、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提供的加盖检测中心公章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据资料在卷佐证。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法规〔2021〕1号)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我局决定对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采购金额(75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375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20707

六、处罚截止日期

20230706


执法机关:兴山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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