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终止投诉处理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8-10 00:00:00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终止投诉处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0 16:48发布单位:天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唐氏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唐氏工业园

被投诉人: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

地  址:天门市汉北路与北湖大道交汇处

相关供应商1:武汉港智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分场生产(销售)基地7栋一至三层1号(木兰谷工业园7栋1-3层)

相关当事人: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陆羽大道西9号

三、基本情况

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码:TMZFC-2022-029),投诉人武汉唐氏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2年7月1日向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和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邮件形式递交《质疑函》,被投诉人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和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了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27日向天门市财政局书面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对于我方质疑采购方未重视,没有进行有效的重新评估和采信,对于不正当竞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结论不服众;招标单位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等。由于原中标人武汉港智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不可抗拒因素,放弃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原中标资格,8月4日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关于食堂设备采购终止公告。2022年8月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撤销申请。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湖北省天门实验高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五、其他补充事宜

天门市财政局

2022年08月10日

  • 天财采告字【202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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