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财政局关于对江夏区法泗街道校车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2 16:58|发布单位:江夏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江夏区法泗街道校车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春雨童心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石门峰路1号
被投诉人:武汉硕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夏区江夏一路二砖里141号
三、基本情况
武汉市春雨童心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因自已答复不满,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部门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未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不适用资格预审。投诉事项二:本项目应当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现前置到获取招标文件阶段,违反了法定流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构成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本机关决定:责令武汉硕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江夏区人民政府或武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夏区财政局
2022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