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8-22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2 11:02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保康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事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落实情况;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受理登记、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运行情况。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照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考核专班对县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从2021年度73个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2021年工作成效。一是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25个(其中网上商城252个),采购预算总额为6228.9万元,成交金额为5912.3万元,节约资金316.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5.08%,项目信息公告均在指定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询问和质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答复。二是完成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入驻商家244家,上架商品6000余款,网上商城全年完成交易订单252笔,成交金额668.14万元,规范了小额零星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三是在业务工作中,能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各类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积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服务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岗位职责需进一步明确。三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结果

经考核,对县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工作总体评价为良好。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政府采购中心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和网上商城提档升级,着力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特别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积极为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条件,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2年08月22日

  • 采购中心通报.pdf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