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市场化运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8-22 00:00:00

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市场化运营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2 16:58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石首市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市场化运营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沙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大明村长青路320号

被投诉人:石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北京北卫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首市东方大道278号;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相关供应商1:安徽宇润道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

相关供应商2: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99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长沙雷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对石首市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市场化运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FCG-SSZC-FW-2022001)的招标结果有疑问,且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8月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8月11日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所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投诉事项为:
(一)对成交公告的投诉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7〕6号)要求,公开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二)对采购意向的投诉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在采购活动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三)对供应商资格的投诉
本次参与投标的安徽宇润道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均属于中山雅生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成交公告的投诉
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通常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时需公开的内容。
经核查,该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通常公布项目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及服务标准等五项内容。
(二)关于采购意向的投诉
采购意向仅作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各供应商了解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其本身不属于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其公开也不属于采购过程中的环节。
故采购意向公开问题并不属于投诉人依法质疑的范围,该条投诉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
(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投诉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成武,安徽宇润道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凡。两公司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直接控股关系。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及相关当事人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宇润道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回复函,且经我局核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两公司公示信息后,可证实: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最大股东为重庆信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次为向能豫、杨勇、巫大德。安徽宇润道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为合肥鑫众金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次是漯河涛博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及漯河泰昌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根据上述信息,两公司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来看,两公司也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
因此,本局认为投诉人提供的依据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均不足以证明以上两家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也不足以证明两家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首市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首市财政局

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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