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限的通知

2022-08-25 00:00:00

全县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我县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压减至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阳新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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