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8-29 00:00:00

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9 10:03发布单位:蕲春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核查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 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
(一)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分标准设置情况;
(四)网上商城及电子卖场建设情况;
(五)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六)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质疑询问处理情况;
(八)基础工作情况,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影像资料保存、采购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九)采购人员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方法

依据《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分别按照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一是较好地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代理工作,项目信息公告均在指定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询问和质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答复。
二是完成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工作,规范了小额零星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在业务工作中,能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各类采购活动,能很好的执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积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服务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管理,依法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管理,实现电子卖场成效记录的对外公开。电子支付还没有完全实现。
2、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结果

总体情况来看,县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评审活动;切实加强廉政教育,提高采购人员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水平。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2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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