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财政局关于对黄梅县2022年白蚁防治工程服务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8-30 00:00:00

黄梅县财政局关于对黄梅县2022年白蚁防治工程服务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0 10:24发布单位:黄梅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黄梅县2022年白蚁防治工程服务项目(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楚天蕙兰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悦城街区12号楼1201号

被投诉人:1:黄梅县房地产管理局2:武汉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黄梅县晋梅大道2:黄冈市中环路26号

三、基本情况

湖北楚天蕙兰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因对黄梅县2022年白蚁防治工程服务项目(二次)评标结果有异议,于2022年7月14日向武汉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认为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在按要求补充情况说明资料后,本机关于2022年8月1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该项目在“一毂清风”电子平台进行开标,开标过程中项目没有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流程及招标法流程进行开标和唱标。没有核验身份,没有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而是直接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和最后报价,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明显影响了项目的公平公正性。
投诉事项2:根据“一毂清风”电子平台的使用规则,“第六章 最终报价使用方法:6.1 系统电话通知视频会议 首轮解密结束后,如果用户通过初审,将在视频邀请谈判或磋商之前,提前用系统机器人电话通知用户准备视频会议(默认拨打填写的磋商谈判代表的电话),用户应及时接听,以免错过视频会议。”在邀请视频会议后再进行二次报价和最后报价。
磋商按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每轮与单一供应商的磋商时间不超过8分钟。
应给予供应商8分钟的报价时间,但是开标开始至结束并未接到招标代理打进来的任何电话及小程序的任何语音电话。是不是直接与内定的或者只和某个定向投标人联系了,以点带面的走形式,对外宣称与供应商都电话联系过了?
投诉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查本项目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招标条款及招标行为,责令招标人改正并重新招标,还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招投标环境,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本机关通过调看监控录像,对该项目原竞争性磋商小组、电子交易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的湖北一毂清风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磋商小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按照招标代理公司安排的评标流程进行评审,在初审完成后,应代理公司要求等待半小时左右,直接进行第二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并依据以上评审结果作出了评审报告。
湖北一毂清风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说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后台查询该项目归档资料中没有发现视频磋商谈判的录像存档资料,当日全部供应商与代理机构的即时聊天信息中并未查询到进行邀请视频的消息,且代理机构并未对供应商的信息进行查阅回复。供应商的首轮报价属于保..密内容,在评审过程中不应予以公布,因此平台未做首轮价格公布的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之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能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能举行“开标会”、不可以公开唱标。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仅要磋商,还得与每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通过湖北一毂清风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对电子交易系统后台查询,系统发出报价邀请函的时间为2022年7月8日16时26分,参与供应商查阅最迟时间为2022年7月8日16时36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最迟报价时间为2022年7月8日16时41分,系统显示湖北楚天蕙兰白蚁防治有限公司查阅时间为2022年7月8日16时35分。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最后报价进行评审。最后报价的前提是磋商已经结束,磋商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磋商没有成功前,供应商不可以进行下一轮报价。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代理机构未按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黄梅县财政局

2022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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