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荆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9 16:34|发布单位:荆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车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荆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荆门市双喜大道市民广场A座
相关当事人:湖北京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39-16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拒绝答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质疑;2.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专家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竟争;3.采购项目未明确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时间、设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存在编制文件不规范的情况,影响潜在投标人准确响应招标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受理后经调查了解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门市财政局
2022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