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学生食堂菜籽油协议供应商采购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8-31 00:00:00

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学生食堂菜籽油协议供应商采购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09:29发布单位:鹤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学生食堂菜籽油协议供应商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三、基本情况

鹤峰县教育局招标的2021年鹤峰县学生食堂菜籽油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由恩施市佳昕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期限为两年,但合同一年一签)。2021年4月15日,教育局向恩施市佳昕果蔬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安排由鹤峰县各学校与恩施市佳昕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菜籽油采购合同,合同期限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约定配送品牌及标准为“裕厨香”一级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单价14元/升。2022年4月21日鹤峰县各学校与恩施市佳昕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续签了菜籽油采购合同,内容与第一年的合同一致。在该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恩施市佳昕果蔬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变更所供货物品牌的行为,相关学校未按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中标供应商开展履约验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鹤峰县教育局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五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规定。鉴于鹤峰县教育局系鹤峰县学生食堂菜籽油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人,现责令其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教育局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鹤峰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鹤峰县财政局将对整改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

鹤峰县财政局

2022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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