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养殖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1号)
汉川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养殖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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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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