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8-31 00:00:00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08:51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处理决定公告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楚江大道西侧12幢1单元2304

当事人2: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郝穴镇大兴村5组

当事人3: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郝穴镇中央半岛双港四组

当事人4:湖北楚超越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江陵大道129号

当事人5: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郝穴镇楚才路7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要求,我局对湖北楚超越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融科匠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和监督评价对象。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等相结合的方式。各代理机构均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我局成立监督评价检查专班,对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各代理机构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在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未载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二是个别项目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存在不相对应,采购文件制作不够严谨,有的评审因素指标量化到区间但使用了合理、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行等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三是未协助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四是档案资料归档不够齐全(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履约验收书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反馈给各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方案落实措施情况书面报告江陵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代理机构一是要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二是积极参加省、市、县政府采购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以及内部定期对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三是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实行双岗双责,加强对采购文件审核,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服务水平;四是督促采购人及时进行信息公告发布。

江陵县财政局

2022年08月31日

  • 关于对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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