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公安局“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9-02 00:00:00

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公安局“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2 11:15发布单位:鹤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公安局“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鸾一云(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国际企业中心3栋403号A03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被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和谐北路恩施州联通公司新大楼综合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鸾一云(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认为“鹤峰县公安局“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ESHF-202206ZC-015-1)的中标单位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Ups产品(英威腾HT33080X)、Ups蓄电池(英威腾MF100-12)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该产品的符合性要求,中标结果无效。因对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8月2日邮寄投诉函一份到鹤峰县财政局,经补正后我局于2022年8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标书要求:30.★Ups主机须符合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标准中IP21的要求,提供本项目Ups主机同型号、同规格的防护等级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中标品牌产品彩页显示产品不满足符合性要求。
投诉事项2:标书要求:4.★单节蓄电池净重量应不低于28KG,投标时应提供产品彩色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供货现场将进行称重验收,一经发现电池内掺玻璃、水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并处罚金。根据中标品牌产品彩页显示产品不满足符合性要求。
  (二)审查核实情况
  鹤峰县公安局委托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鹤峰县公安局“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ESHF-202206ZC-015-1)。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30.★Ups主机须符合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标准中IP21的要求,提供本项目Ups主机同型号、同规格的防护等级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单节蓄电池净重量应不低于28KG,投标时应提供产品彩页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供货现场将进行称重验收,一经发现电池内掺玻璃、水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并处罚金。
  该项目于2022年7月19日在鹤峰县和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远程异地评标,7月2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
县财政局通过审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载明,30.Ups主机符合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标准中IP21的要求,提供本项目Ups主机同型号、同规格的防护等级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偏离。技术文件中载明,提供有Ups主机同型号、同规格的防护等级检验报告复印件,彩页显示防护等级为IP21。鸾一云(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书中提供的产品彩页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2021年的产品宣传册彩页。投诉事项1不成立。
  商务文件中载明,87.UPS蓄电池4.单节蓄电池净重量为28KG,已提供产品彩页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我公司接受供货现场将进行称重验收,一经发现电池内掺玻璃、水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合同,所有损失由我方承担,并处罚金,无偏离。技术文件中载明,(4)4.蓄电池彩页显示单节蓄电池净重量为28KG。鸾一云(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书中提供的产品彩页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2021年的产品宣传册彩页。投诉事项2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鸾一云(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峰县人民政府或恩施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峰县财政局

202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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