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网上巡查及政策咨询解答,现就做好当前及2023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公告(2023年4月7日前完成)
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模块”完成合同备案,无需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单独公告合同。
省财政厅已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启用“合同预警”功能。请各预算单位于4月7日前,登陆后台管理系统,在“合同管理—合同预警”栏目,对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公告的情形解除合同预警。具体操作详见《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附件)。同时,指定专人,定期查看“合同预警”栏目,确保此后所有采购项目无预警信息。
二、关于政府采购内控管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谁采购,谁负责。各预算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十财采发〔2023〕31号)要求和“XXX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参考范本)”,于6月30日前建立并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今后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应严格按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需求管理和采购实施计划范本”、“履约验收范本”开展。
三、关于采购信息公开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3年3月31日前)
《关于预算公开的补充通知》印发后,仍有部分预算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意向公开工作,请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含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支持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公开(2023年3月31日前)
请各预算单位于3月31日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栏目,公开2022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同时,请各主管单位收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盖章纸质版报表,在3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采购办(市财政局223办公室)。
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申报(2023年6月30日前)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十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十财采发〔2022〕344号)要求,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原则上,无预算(无政府采购指标)不采购。若确需实施采购,可根据文件要求,增列、调整或调剂政府采购指标后开展采购。
(二)对于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应当于6月30日前在“湖北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含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各预算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应当选择对应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五、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应按照十财采发[2021]249号、十财采发[2022]48号和十财采发[2022]144号等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含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服务项目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等政策,认真执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二)绿色采购。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应严格依据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同时,在部分医院、学校、办公楼、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中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积极采购、应用绿色建材。
(三)支持创新。各预算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应有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采购纳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
六、关于涉企保证金和资金支付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严禁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若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收取比例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8%,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不得强制要求以现金形式收取。
(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及时支付。各预算单位应依据中标结果、合同,在依法履约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及适宜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鼓励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款项,原则上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10%。
七、关于电子化采购
为加速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市财政局在原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基础上,搭建了分散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预计4月份开展上线试点。鼓励各预算单位优先选择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相关文件可直接查阅《政府采购制度汇编》及“政府采购市直工作交流群”,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在群里询问。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
十堰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